关于范明威所持证书
遗失公告
范明威同志(以下简称:持证人)因其个人原因遗失“商品房销售人员”证书(具体信息见下表)。因持证人已申请证书补办,故根据证书管理等相关规定,我中心现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。因原证书引发的任何责任和纠纷均由持证人自行承担。
序号
姓名
证书编号
1
范明威
231231030422812
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
2025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