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陈丽妹所持证书遗失公告
陈丽妹同志(以下简称:持证人)因其个人原因遗失“商品房销售人员”证书(具体信息见下表)。因持证人已申请证书补办,故根据证书管理等相关规定,我中心现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。因原证书引发的任何责任和纠纷均由持证人自行承担。
序号 |
姓名 |
证书编号 |
1 |
陈丽妹 |
310712103411856 |
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
2025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