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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萧茗月所持证书遗失的公告

       萧茗月同志(以下简称:持证人)因其个人原因遗失“住宅修缮工程技术人员”证书(证书编号:131203011400331)。因持证人已申请证书补办,故根据证书管理等相关规定,我中心现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。因原证书引发的任何责任和纠纷均由持证人自行承担。

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
2021年1月21日